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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外委托开展海龙围科创区产业监管协议履约核查及政府产业用房管理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外委托开展海龙围科创区产业监管协议履约核查及政府产业用房管理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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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对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海龙围科创区产业监管协议履约核查及政府产业用房管理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

  服务委托期为一年,自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二、项目经费

  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三、服务内容(范围)

  主要包括海龙围科创区产业监管协议履约核查、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管理等工作的服务,具体如下:

  (一)海龙围科创区产业监管协议履约核查

  1.建立产业监管协议跟踪评估台账。梳理已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产业项目,全面整理项目产业类别、税收产出率、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开工、竣工、投产、达产时间、考核周期等要点,明确每个评估考核周期需评估的关联条件、具体指标、相关标准以及违约处置办法,分类建立监管评估台账。

  2.协助开展产业监管协议履约核查。对进入监管期的项目,协助区科工信局按季度开展被核查项目方在项目建设、投产、运营过程中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履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别、开竣工及投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税收贡献、出租或转让、抵押限制、股权变更限制等情况,包括对差异情况进行初步沟通,以及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对即将进入监管期的项目,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提示、督促被核查项目方积极履约并准备相关材料。

  3.协同开展产业监管协议违约处置。根据核查结果,针对每一份监管协议履约情况分别出具履约核查情况报告;对于履约不合格的,梳理各项目存在的违约情况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或措施;配合区科工信局督促被核查项目方及时履行违约责任和及时改正,并视情况配合区科工信局采取进一步措施;对于需补签产业监管协议的,配合区科工信局要求和核查情况拟定协议文本。

  (二)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管理

  1.协助开展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的移交工作。对海龙围科创区的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协助区科工信局与项目方共同申办移交产业用房的产权登记手续,将产权登记至区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2.梳理并评价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的使用情况。梳理海龙围科创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M0)移交政府的产业用房基础情况,形成一套含地址、面积、户型、装修情况以及所在项目产业方向、产业配套、现场照片等信息的政府产业用房项目库,并每半年形成一份产业用地使用评估报告。

  3.研究其他地区政府产业用房的开发运营经验。深入研究及梳理总结深圳等区域移交政府产业用房在运作模式、资金来源、产业方向、租金定价、使用对象、支持政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4.提出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运营管理建议。从荔湾区产业发展的需求出发,提出政府产业用房在管理机制、产业方向、租金定价、配套服务(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引入孵化器专业运营)以及使用对象申报等方面的建议。

  四、服务成果

  (一)海龙围科创区产业监管协议履约核查

  1.《荔湾区产业监管协议跟踪评估台账》,提取产业监管协议中监管要点以及考核要求,建立跟踪评估台账。

  2.《履约核查情况报告》,根据核查结果,针对每一份监管协议履约情况分别出具履约核查情况报告。

  3.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协同组织产业项目监管辅导交流会。

  (二)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管理

  1.《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项目库》,详细整理移交政府的产业用房地址、面积、户型、装修情况、现状图片、产业方向、龙头企业等信息。

  2.《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评估报告》,每半年形成一份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使用情况报告,包括使用用途、使用者情况、租金缴纳以及管理情况,以及使用者评价等,综合评估政府产业用房在新兴产业孵化培育等产业促进方面的价值发挥情况。

  3.《海龙围科创区政府产业用房运营管理研究报告》,包括荔湾区政府产业用房现状情况、其他地区政府产业用房开发运营经验、荔湾区政府产业用房运营管理建议等内容。

  五、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高级职称人员、从事科技评审的专职人员等)。

  (二)项目服务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门跟进相关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区科工信局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会议,就产业监管协议履约核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出具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询价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文件(含税)、服务方案、其他过往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须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纸质件一式一份,扫描件一份。

  七、公告时间

  2025年4月11日。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从2025年4月11日至4月18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508室。

  (三)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将通过补充公告发布有关信息,请密切留意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刘乃境,联系电话:020-******

  九、综合评审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不限报名单位个数,由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评审原则。综合项目方案、资质规模、有效报价、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十一、中选通知

  中选结果将在综合评审结束后挂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为未中选。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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