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作为销售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苏州市分市场举办本次储备成品大米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5年4月3日10:30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苏州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数量及价格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一级粳米(2024年4月加工)630吨,分2个标段。
******有限公司L2-3、L2-2。
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
如不看样视同认可库点公布标的清单中公布的质量,成交后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不得以质量问题申请商务处理。
交易价格:卖方仓库车板价。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底价:3450元/吨。竞价阶梯5元/吨。交易费按实际成交额的2‰向中标方收取。
标的物详情见2025年4月3日江苏(苏州相城)储备大米竞价销售清单。
重要说明:
(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2)凡未按时提清货物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提货时间:实际提货时间需与甲方协商,合同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内完成。
2、提货地点:成交标的物承储库点;
3、货款由中标方汇至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货款账户,中标方凭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出库单和身份证明到卖方库点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确认单到交易市场退保证金(保证金在开出库单时不冲抵货款,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统一释放)。
4、提货方式:买方自备车,25kg包装,仓库交货。
三、参加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1、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各类企业,中标方企业需向委托方提供《苏州成品大米公开竞价交易承诺书》,中标方未向委托方提供《苏州成品大米公开竞价交易承诺书》,视为违约。
2、参加单位请提前联系委托方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中标后提供承诺书。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4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36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须确保在 2025年4月2日17时之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将货款汇入江苏市场账户并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和身份证明到卖方库点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确认单到交易市场退保证金(保证金在开出库单时不冲抵货款,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统一释放)。缴款期为从合同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交割期为从合同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提货逾期按违约处理,按照《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处理,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划拨给卖方和江苏市场。如遇不可抗力(雨季、疫情等)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事项
1、公告中提供的质量指标由委托单位提供,仅供参考。竞购方须到库点看样,以确保对质量及保管状况有充分了解。如竞购方未进行看样,则在成交后应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且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商务处理。
2、数量以包数清点为准(含袋皮,水分蒸发损耗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一旦开仓需尽快提清,否则发生虫害等质量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4、每日提货100吨以上。
5、提货车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染。
6、中标方车辆离开卖方提货库点后,如对数量与质量产生异议,一概与卖方无关。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孙志林******671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张 明******697、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