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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310282500082001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Z1310282500082001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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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 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DGZCG-[2025]4号

二、 项目名称: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中标人 ******有限公司

中标人 地址:宜兴市周铁镇分水村南漕村 49号

中标 金额: ******.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 期限: 2 ????????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五、 专家名单: 檀朝彬 主任)、刘翠君、申振辉、张路听 冯广金 (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方式为现金、电汇、转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 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 126号

联系方式:孙志云 0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 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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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示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DGZCG-[2025]4号

公示内容:

标段: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 202 5 03 19 09 :30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日期: 202 5 03 21

公示截止日期: 202 5 03 21

1.中标(成交)供应商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质量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标准

1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2年

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2. 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响应情况

1

******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所有投标人商务标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 A

评委 B

评委 C

评委 D

评委 E

1

******有限公司

/

/

/

/

/

2

******有限公司

/

/

/

/

/

3

******有限公司

/

/

/

/

/

4. 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评委 A

评委 B

评委 C

评委 D

评委 E

1

******有限公司

72.00

74.00

74.00

85.00

82.00

2

******有限公司

68.00

55.00

50.00

62.00

72.00

3

******有限公司

70.00

49.00

43.00

60.00

74.00

5. 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报价得分

总得分

1

******有限公司

15.0000

92.4000

2

******有限公司

14.9686

76.3686

3

******有限公司

14.9767

74.1767

6 . 投标 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

1

******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不通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且不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第四条第三款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不通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 126号 ??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 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人:孙志云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8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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