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 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DGZCG-[2025]4号
二、 项目名称: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
中标人 ******有限公司
中标人 地址:宜兴市周铁镇分水村南漕村 49号
中标 金额: ******.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 类 |
名称: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 期限: 2 年 。 ????????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
五、 评 标 专家名单: 檀朝彬 ( 主任)、刘翠君、申振辉、张路听 、 冯广金 (采购人代表) 。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方式为现金、电汇、转账。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 事宜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 126号
联系方式:孙志云 0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 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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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示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DGZCG-[2025]4号
公示内容:
标段: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
开标时间: 202 5 年 03 月 19 日 09 :30 |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示开始日期: 202 5 年 03 月 21 日 | 公示截止日期: 202 5 年 03 月 21 日 |
1.中标(成交)供应商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质量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质量标准 |
1 |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大厂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 2年 | 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
2. 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所有投标人商务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 A | 评委 B | 评委 C | 评委 D | 评委 E |
1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2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3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4. 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 A | 评委 B | 评委 C | 评委 D | 评委 E |
1 | ******有限公司 | 72.00 | 74.00 | 74.00 | 85.00 | 82.00 |
2 | ******有限公司 | 68.00 | 55.00 | 50.00 | 62.00 | 72.00 |
3 | ******有限公司 | 70.00 | 49.00 | 43.00 | 60.00 | 74.00 |
5. 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15.0000 | 92.4000 |
2 | ******有限公司 | 14.9686 | 76.3686 |
3 | ******有限公司 | 14.9767 | 74.1767 |
6 . 投标 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有限公司 | 资格评审不通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且不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第四条第三款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2 | ******有限公司 | 资格评审不通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7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 126号 ?? |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 B型住宅楼11号 |
联系人:孙志云 | 联系人: 李阳 |
电话: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8 .其他公示内容:/